數據報告 · 2026-04-05 更新
離婚官司贏面多大?
分析 195,456 筆離婚、監護權、贍養費、財產分配判決。
195,456件
案件總數
54.6%
判准離婚率
77.9%
監護權歸母
1萬/月
扶養費中位
重點摘要
- 裁判離婚判准率約 54.6%——將近一半的案件被法院駁回
- 監護權 77.9% 判給母親、10% 判給父親、12.1% 共同行使
- 子女扶養費中位數每月 1 萬元
- 剩餘財產分配案件佔 5.5%,涉及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
- 近年案件量激增(113 年達 17,793 件),但判准率微幅下降
一、案件類型分布
一件離婚案常同時涉及多種爭議
離婚本身佔 52.7%,但超過三分之一(34.7%)同時涉及監護權爭議。離婚和監護權往往是綁在一起打的。
剩餘財產分配(5.5%)雖然案件量不多,但通常涉及金額最大。這類案件的審理時間也最長,常需要鑑價不動產和調查雙方財產。
二、監護權歸屬
有明確判定監護權歸屬的案件
在法院有明確判定監護權的案件中,77.9% 判給母親,10.0% 判給父親,12.1% 共同行使。
判給母親700(77.9%)
共同行使109(12.1%)
判給父親90(10%)
「幼兒從母原則」仍有影響。雖然法律上不再明文規定,但法院在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,對於學齡前幼兒仍傾向判給主要照顧者(通常是母親)。
父親爭取監護權並非不可能。法院會綜合考量照顧能力、親子關係、經濟條件、子女意願(7 歲以上會詢問)、友善父母原則等因素。能證明自己是更適合的照顧者是關鍵。
三、年度趨勢
民國 104-114 年案件量與判准率
案件數判准率
案件量從 111 年起急遽增加,113 年達 17,793 件,是 110 年的 3.5 倍。可能反映社會對離婚的接受度提高、法律扶助更普及。但判准率微幅下降,法院對離婚事由的審查並未因此放寬。
四、結論
1
判准率約五成五
54.6% 獲准離婚。法院要求證明有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並非想離就能離。
2
監護權傾向母親
77.9% 判給母親。但父親若能證明更有利子女,仍有機會爭取。
3
扶養費約月付萬元
子女扶養費中位數每月 1 萬元,依雙方經濟能力和子女需求調整。
4
案件量持續攀升
近年離婚案件量大增,反映社會結構變遷。但離婚門檻未降低。
附錄:方法論
資料來源與分析方法說明
資料來源:法律偵探資料庫中 195,456 筆離婚、監護權、贍養費、財產分配相關判決(全量分析)。
分析方式:從判決主文自動判斷離婚准駁、監護權歸屬、扶養費金額。依案件標題分類爭議類型。
數據限制:監護權歸屬的自動判斷覆蓋率較低(約 5%),因判決主文用語多變。扶養費僅提取有明確記載「每月X元」格式的案件。協議離婚不進入法院,未納入統計。